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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的常见问题
来源: | 作者:business-101 | 发布时间: 2023-05-18 | 174 次浏览 | 分享到:

问: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货物可不可以退税? 

答:根据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但是不予退税。


问:对新成立的生产型企业,出口货物办理“免、抵、退”税有什么规定? 

答:新设立的生产型企业,从首次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发生的应退税额,不实行按月退税,而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内销货物应纳税额。12个月后,如该企业属于小型出口企业,按有关小型出口企业的规定执行;如该企业非小型出口企业,则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但以下两种情况例外:

注册一年以上新增出口业务的企业(小型企业除外),经市级税务局核实确有生产能力并无违法行为,可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

新成立的生产性企业,其内外销总和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且外销比例超过50%,可向省级税务局申请按月计算“免、抵、退”税


问: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应在什么时候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 

答: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